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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小店买到“三无”虾干请求“退一赔十” 判决:属散装食品、退款

发布时间:2023-10-20 12:31:24 来源:fun88首选

  通过网络站点平台买到简易包装的虾干后,认为属于“三无产品”,起诉要求“退一赔十”。日前,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民三庭获悉,经审理,涉案虾干系农民自产自销的可直接食用农产品,属包装瑕疵,判决店铺退款,但未支持原告十倍赔偿的请求。

  被告在抖音平台上开设“渔民小店”店铺,销售虾干等产品。原告在该店铺内购买了三袋虾干,共计424元。原告收货后以该商品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厂商等标识,属于“三无产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法律规定为由,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一赔十”,退还货款424元并赔偿十倍损失4240元。

  商家辩称,该产品属于农民自产自销,采用简易包装,并非“三无产品”,且朱某系“职业打假”,并非真正的消费者,表示仅愿意退还货款,不应给其十倍赔偿。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协商未果。

  经查,原告购买的商品属于散装食品,在简易包装袋中确实未注明生产厂商、日期等信息,存在包装瑕疵,但在抖音平台渔民小店店铺内商品详情中载明了商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重量、储存温度等信息,原告在购买该商品时,均可看到上述商品详情信息。原告在收到产品后,通过与客服沟通不接受商家退货退款的解决方法,坚持要求“假一赔十”。在双方发生争议后,原告向全国12315平台投诉,经执法人员核查,案涉产品属于农民自产自销,不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予受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系:涉案产品是不是属于预包装食品,是不是真的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质量上的问题及被告是否应当承担十倍价款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本案中,涉案产品是将南澳草虾煮熟后晒成虾干出售,属农民自产自销的可直接食用农产品,出售时以500g、50只一袋计量,采用简易食品袋包装出售,涉案产品虽符合预包装食品定义中预先定量包装的要件,但基于该产品的制作、出售过程,可以认定涉案产品系将草虾进行煮熟晒干后的散装虾干装入简易包装袋出售,店铺内商品详情页面图片对此事实也予以了佐证,故涉案产品实际应为散装食品,而非预包装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散装食品也应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本案中,被告虽在售卖网页商品详情中载明了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但并未在外包装上表明商品相关详情信息,属于包装瑕疵。

  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货款424元。鉴于涉案产品属于即食性虾干,原告无需向被告退还货物。因原告并未举证证明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导致其受损,也未举证证明被告出售的产品存在质量上的问题,且未举证证明涉案产品因包装瑕疵影响了食品安全或对消费的人造成误导等损害情形,故依法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十倍价款赔偿的请求。

  办案法官说,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消费的人在抖音店铺购买食品引发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退一赔十”是有严格的适用条件的,并非商品存在任意的毛病都可以据此要求十倍赔偿。如食品安全法中对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规定也有所区别,对预包装食品规定了包装上应当有标签,且严格规定了标签应当标明商品的相关详情信息,但食品安全法对散装食品则没有该标签的强制要求。故消费者不能以散装食品无上述严格的标签认定属于“三无产品”而要求十倍索赔。

  本案明确界定了被告售卖的自产自销的虾干应属于散装食品,且商家已在商品详情页明确表明了商品的相关详情信息,其使用简易包装袋未将上述信息在包装袋上表明的行为应属于包装瑕疵,并不影响食用安全,故不能以十倍赔偿对商家苛以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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